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第一责任人:陈明 浦城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联系电话:0599-2873018 责任人:为各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领导 主要职责:浦城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徐则雄 县水利局 局长 联系电话:0599-2841868 主要职责:浦城县水利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 责任人:各水厂负责人(详见下表) 主要职责:作为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农村饮水监督电话:0599-2841280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 日--9月30日为15:00--18:00) 浦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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