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浦城县备战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城县备战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方案 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十七届省运会”)将于2022年在南平市举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浦城县承担备战第十七届省运会的甲乙组女子足球、柔道、田径(中长跑)项目并承担第十七届省运会乙组足球及柔道项目的训练场馆建设。这是对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对竞技体育和业余训练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验。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备战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30号),为切实做好备战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南平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争取保质保量完成南平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浦城籍运动员将参加甲乙组女子足球、柔道、田径、武术散打、跆拳道、网球、游泳、羽毛球等项目的比赛,力争参赛人数达到60人以上的规模。甲乙组女子足球、柔道、田径(中长跑)为重点项目,力争金牌数达到7枚以上。 二、布局原则 根据浦城县目前开展项目的特色和优势,确定重点项目、发展潜力项目、一般项目和新增项目,以县少体校和社会体育机构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基础,各级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及个人作补充,借助高水平优秀运动队(含省体校、各省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兄弟单位的优势力量,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全面增强我县的竞技项目竞争实力。 三、指标分解和进度安排 按照全县一盘棋,共同作贡献的原则,分解下达我县的第十七届省运会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一)第一阶段(2019年4月—2019年9月) 1.拟定县备战方案,分解第十七届省运会目标任务。 2.成立浦城县筹备委员会青少年部组织机构(详见附件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 (二)第二阶段(2019年10月—12月) 1.加大组织选材和引进教练员、运动员工作,进行拉网式选材,对小年龄组进行补充选材,进一步落实项目布局和项目任务责任。 2.确定各备战项目负责人、教练员及引进项目的教练员、运动员。 3.全面落实完成参赛选拔组队及引进人才和注册确认工作,完成第十七届省运会周期首年年度注册,完成引进优秀运动员的学籍转入工作。 4.组织寒暑假选材集训,训练总人数高于参赛规定人数的50%。 5.狠抓基础训练,大力培养新人,力争每个备战项目都参加省年度锦标赛;积极向上输送人才,力争首批有15名以上运动员在省、市优秀运动队(含省体校)集训、代训。 6.甲乙组女子足球项目代表南平市参加省年度锦标赛力争团体总分全省前六名,柔道、田径、网球项目力争进入全省前六名,跆拳道,乒乓球等项目力争进入全省前八名。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12月) 1.进一步落实项目布局和项目任务,进行拉网式选材,对小年龄组进行补充选材。加大教练员队伍人才引进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引进及学籍转入工作,完成年度注册,。 2.开展寒暑假集训,强化体能训练和专项训练,全面提高运动竞技水平。 3.落实各项目备战参赛工作细案,训练总人数高于参赛规定人数的30%。 4.柔道项目代表南平市参加省年度锦标赛力争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甲乙组女子足球、网球、田径(中长跑)项目力争获得前六名,武术散打、跆拳道,乒乓球等项目力争全省前八名。力争有20名以上运动员在省、市优秀运动队(含省体校)集训、代训。 (四)第四阶段(2021年1月—12月) 1.做好参赛准备,形成训练、科研、医务和后勤保障一体化备战机制。 2.按照我县承担南平市的备战集训任务,落实重点争金项目,保障服务和赛前训练。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调整训练计划,强化训练实效,打好各项目预赛。训练总人数高于参赛规定人数的20%。 3.重点项目和优势项目参加省年度锦标赛,重点个人项目力争进入全省前三名。落实重点运动员训练和服务保障,力争25名以上运动员在省、市优秀运动队(含省体校)集训、代训。 (五)第五阶段(2022年1月—12月) 1.强化管理、强化训练,制定争金冲牌参赛预案,完成各项目备战工作。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运动员夺金预案,进一步跟进各项目保障工作。 2.加强参赛工作的调度、协调和督导。确保有60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南平市参加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 3.组织参加第十七届省运会比赛,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4.总结第十七届省运会全部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制定项目规划。研究制定重点优势项目特别是甲乙组女子足球和柔道项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交流协作,力争更多的潜优势项目转化成优势项目。 2.创新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完善我县竞技体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年度与周期相结合的目标责任体系和综合评估体系。 3.健全体育竞赛体系。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少儿年度锦标赛,优化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中小学生运动会等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重点打造1-2个传统品牌赛事,从中选拔人才,同时营造浓厚的备战氛围。 4.完善奖励政策。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奖励政策,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参加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9〕42号)文件要求,结合浦城县实际,制定浦城县参加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奖励政策。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把发展竞技体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第十七届省运会浦城县筹备委员会青少年部组织机构,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的浦城县项目备战和参赛的工作方案,制定实现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的办法,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综合考评制度,及时解决训练、参赛经费等困难和问题,为竞技体育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明确职责分工。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全面组织第十七届省运会组队参赛工作,草拟完善参加第十七届省运会的相关政策性措施,拟定备战参赛第十七届省运会暨体育训练经费标准及奖励保障政策(附件3),报县筹委会同意后实施,指导督促本县备战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好运动员备赛期间就读及学籍问题;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第十七届省运会备战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及有关奖励政策指导;县公安局负责根据现有政策积极为引进的运动员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县政府办负责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备战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加强队伍建设。文体和旅游局、教育局要配齐配强分管领导,优化少体校及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练员配置,要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完善教练员培育体系,着重培养本地优秀教练,积极引进、聘请高水平教练。要加强运动员队伍建设。根据我县重点体育项目,加大运动员选材和重点运动员的训练力度。 4.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狠抓工作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如期完成。 附件:1.浦城县参加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部比赛备战重点布局及金牌目标任务分解表 2.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浦城县筹备委员会青少年部组织机构 3.浦城县关于备战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部比赛政策措施 附件1 浦城县参加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部 比赛备战重点项目布局及金牌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 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浦城县筹备委员会 青少年部组织机构 组 长:何秀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文勇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沈小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勤孙 县文体和旅游局局长 季 兴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吴一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雪晶 县文体和旅游局副局长 周文杰 县教育局副局长 丁 宁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朱文兴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新珠 县委编办副主任 占新辉 县卫健局副主任科员 陈清彬 县少体校校长 占新铭 县文体和旅游局体育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文体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周勤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雪晶和周文杰同志兼任,下设2个组,即:备战参赛组和综合组。备战参赛组组长由陈清彬同志兼任,综合组组长由占新铭同志兼任,钟劼同志作为工作人员。 附件3 浦城县关于备战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 青少部比赛政策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体教融合的相关措施 1.成立浦城县学校体育工作体教融合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和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教育局局长、县文体和旅游局局长担任。 2.落实入学升学优惠政策。承担十七届省运会任务的学生就近安排到集训所在地学校学习;获得省运会前八名、省年度锦标赛前六名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优质高中学校就读。 3.开展各种少儿体育竞赛。由文体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各项少儿年度锦标赛;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各项中小学生联赛。竞赛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并及时划拨。 4.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保障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安排好每天25—30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每个学生至少学会2项体育技能,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营造浓厚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5.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备战训练项目配足配强体育教师,按照学校体育工作和业余训练的要求,逐年补充学校体育教师队伍,有针对性地培养骨干体育教师,优化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县少体校可聘请中小学教师作为兼职教练,并给予相应补贴,教育局应给予大力支持。 二、关于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的管理办法 (一)教练员引进 1.对符合我县特殊人才引进政策的教练员可直接引进,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对急需专业的教练员经筹委会确定后聘用,填补部分项目教练员缺口。 (二)运动员引进 学籍在南平市外的优秀运动员以学籍转入方式引进,由教育局负责办理;对学籍已转入我县的优秀引进运动员,其户籍迁入由公安局负责办理。 三、关于备战保障和竞赛奖励相关措施 (一)备战经费保障 依据南政办〔2019〕30号文件要求,备战第十七届省运会的经费从2019年起要逐年提升,县人民政府应将承训、参赛项目的业余训练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对体育训练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保证业余训练的正常开展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需要。 1.备战项目:重点项目(足球、柔道、网球、田径、游泳、拳击)以及其他根据省运会备战任务的参赛项目; 2.组队训练时间: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共计36个月。 3.引进教练员工资标准:根据南政办〔2019〕30号文件政策措施,南平市体育局聘请教练费用按高、中、初职称分别是5000、4000、3000元/人/月,由市体育局根据聘用教练等级支付;初级以下教练员聘请费用由县级根据实际聘用教练等级按照县级人才引进或聘用政策支付相应工资。 4.引进教练员训练误餐补贴标准:按高、中、初职称分别是2000、1000、500元/人/月。 5.备赛在训运动员伙食营养补贴标准:1200元/人/月。 6.引进教练员、运动员差旅及住宿补贴:1000元/人/月。 7.外出比赛和交流对抗赛差旅食宿补贴:3万/组别/次。 8.备赛在训运动员服装鞋袜等补贴标准: 异地集训运动员2000元/人/年 本地集训运动员1000元/人/年。 9.运动员异地培训费:3万元/人。 10.各备战项目所需训练器材及场地等费用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类型分别计算,估算总金额为300万元,由文体和旅游局根据各项目集训需要分批次进行采购,并加强管理。 (二)建立奖励考核机制 1.奖牌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政策。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参加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9〕42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参加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并在浦城县注册的运动员及有关带训教练员实施奖励。 (1)运动员奖励 对获得省运会单项个人前六名的运动员分别按5万元、2万元、1万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团体项目取得获奖名次的,按报名参赛每人1份奖金计发。 对获得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第一名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每名参赛队员分别按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教练员奖励 教练员(组)直接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获奖名次的,教练员奖金标准与运动员奖金标准相同; 团体项目(指竞赛规程设定的团体比赛项目)的教练员(组)按奖金标准的1-2份计发(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的,按1份计;5名以上运动员的,按2份计)。 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集体项目获得前六名的,其教练组奖金,按获奖队员奖金标准的3倍计发。 教练员所带运动队,年度赛成绩带入省运会奖牌奖励按省运会教练员奖牌奖励标准执行,奖金按带队教练员获奖比例分配,集体项目政策性带牌不予奖励。 我县输送到南平市外训练单位的运动员,代表浦城县参加省运会比赛取得获奖名次,直接培训教练员(组)获得训练奖,按运动员取得获奖名次的奖金标准计发。输送运动员取得奖牌的教练员奖励1万元、6000元、3000元。 2.大赛成绩奖励。我县培养和输送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获得名次奖励及输送奖励,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参加省以上体育比赛和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奖励办法》(南政办〔2012〕132号)执行,青运会获得名次按全运会奖励标准执行。 3.重点夺金运动员资助政策。对于在2019年至2021年省年度锦标赛获得前三名或获得全国青少年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当年给予营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天20元,一年按300天训练时间计算,合计每人每年6000元。 4.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省运会积极性,社会资金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参加省运会取得获奖名次的社会组织给予3倍奖励。
5.后勤保障人员奖励政策。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嘉奖奖励标准,奖励为运动员取得优秀成绩做出贡献的后勤保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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