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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扶持省际边界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办〔2016〕9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十三五”期间我省省际边界县(含市、区,下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升边界县的区域竞争力和集聚辐射能力,确保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边界县交通建设,结合国省道干线改造规划,加强与浙江、江西、广东等毗邻省份在交通建设上的合作,积极推进规划内的国省干线出省通道建设。扶持边界县乡村道路网络建设,加快打通边界乡镇“断头路”。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提高省级预算内投资对在建及拟新开工的城镇污水和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补助标准。对边界县中属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提高至日处理污水每万吨或日焚烧处理垃圾每百吨补助400万元,其他边界县的补助标准提高至日处理污水每万吨或日焚烧处理垃圾每百吨补助2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三、优先支持边界贸易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实体集贸中心(市场)建设,支持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大力发展农产品经销商和电商,促进边界贸易流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支持边界县造福工程搬迁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数在原有基数上给予倾斜,补助标准不变。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配合 五、省级以上以工代赈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用于符合资金安排投向的边界县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 六、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未享受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的边界县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七、对于我省边界县与周边省份共建的产业园区,经省里认定为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的,每年可参与我省共建产业园区的评比考核,进入前5名的,从省级山海协作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八、支持边界县开发旅游资源,在年度安排的省旅游发展资金中对边界旅游开发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补助,加快边界县旅游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九、对不属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边界县,申报省重点项目时参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十、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度向边界县倾斜。适当增加边界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用地指标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其他项目用地指标由所属设区市在用地计划指标内予以倾斜支持。市、县用地指标用完后仍有重大项目确需用地的,由省里统筹以确保当年动工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指标。对依法需要征收的土地和房屋,安置用地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不与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挂钩。支持边界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 十一、省级对沿海边界县的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给予支持,对重大项目用海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依照规划实施的填海造地项目享受省级重点项目围填海政策。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 十二、省级对边界县境内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影响生态安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的,在林地定额方面给予支持。使用林地的占补平衡原则上由县里解决,县内调剂确有困难的,由所属设区市统筹解决。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允许在项目所在县域内同区位补充,同区位补充确有困难的可允许在设区市范围内补充。支持边界县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优化规划布局和重建修复,实现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附件:福建省省际边界县(市、区)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省际边界县(市、区)名单 福鼎市、柘荣县、福安市、寿宁县、政和县、松溪县、浦城县、武夷山市、光泽县、邵武市、泰宁县、建宁县、宁化县、长汀县、武平县、上杭县、永定区、平和县、诏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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