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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调整浦城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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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2 19: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浦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价[2018]9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浦城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9元/立方米。
二、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不予调整,仍按原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应及时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切实做好本次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价格平稳执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3年3月20日

1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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