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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不成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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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8 09: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近日,浦城法院宣判一起伪造车辆意外落水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的保险诈骗案件,以保险诈骗罪(预备)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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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为其所有的轿车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25万余元。2020年10月初,被告人朱某因该车二手售价低于车损险理赔金额便动起了歪脑筋,要求被告人黄某为其制造车辆意外落水事故,以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并承诺事成后给予报酬,黄某应允后二人商议决定伪造事故现场。     10月10日,被告人黄某故意将轿车驶入某水库中,后联系被告人朱某,由其向保险公司报案,被告人黄某则拨打报警电话。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经勘查发现被告人黄某涉嫌伪造事故现场,遂将其带走调查,后于同日书面传唤被告人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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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黄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意图骗取保险金,且数额巨大,均构成了保险诈骗罪。两被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进行犯罪预备,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部分心怀不轨的人妄图通过制造机会、钻空子来获得更多的保险赔偿,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将面对法律的制裁。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浦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真正把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效果。

本文来源:浦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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