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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万安乡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万安乡富湖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fjpclxw    时间: 2022-9-17 09:46
标题: 万安乡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万安乡富湖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万安乡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万安乡富湖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公示

为提升万安乡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完善公共服务,特委托南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富湖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地块进行规划编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浦城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相关指导意见,现将该地块控规方案予以公示,具体控规情况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6日。公示期限内,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意见反馈至浦城县万安乡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浦城县万安乡万新路13号 邮编:353400

联系人: 袁丰艺

联系电0599-2829501

万安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浦城县万安乡富湖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稿

一、规划范围

地块位于浦城县万安乡富湖村中部,属于浦城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规划范围面积2718.26平方米。地块紧邻现状北环路(353国道)和南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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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区位分析图

、建设必要性

1、符合《养老专项规划》的要求

富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浦城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中规划布局的设施,主要服务范围原则上以所在敬老院的服务乡镇为服务区域。

2、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弥补服务供给不足

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渐增加。农村面临更严峻的养老形势,养老服务需求更为迫切。

3、符合国家政策、实现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养老服务的政策。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被加大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服务促进城乡公平与实现新时代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农村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将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养”;另一方面将缩小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差距,进而维护社会公平,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发展养老服务是满足老年人高质量养老的需求,缓和家庭矛盾,和谐邻里关系,形成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利于社会和谐,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三、主要内容

1、上位规划

依据《浦城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该设施定性为万安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乡镇级,用地面积2962.8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标准为35平方米/床,总床位数100张。配建内容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包含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2、规划定位

结合《养老专项规划》发展定位,该地块定位为:万安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即街道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代码为080701,用地性质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3、建设内容

(1)床位数

规划远期为100张;配建床位数指标为27平方米/床。

(2)配建内容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3)服务范围

万安乡富湖村及周边行政村老年人口。

4、用地性质

规划地块为街道级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居住、康复、保健等服务的养老院、敬老院、养护院等机构养老设施用地。本次规划地块为万安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富湖村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因此,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5、主要指标

表1  地块开发规划控制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备注
350722-06-E-01
080701
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2718.26
≤0.8
≤30%
40%
≤15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6、道路交通规划

6.1道路等级分析

依据《浦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修改》,规划地块南侧道路在《总规》中为城市主干道,道路断面为42米。理由如下:

(1)依据《浦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修改》,规划地块南侧道路在《总规》中定位为城市主干道,道路断面为42米。

(2)依据《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11)公路用地是指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已纳入城镇集中连片建成区,发挥城镇内部道路功能的路段,以及公路长途客货运站等交通场站用地。

因此,本规划区南侧地块认定为城市道路,建筑后退建筑按照城市道路进行规划管控。

6.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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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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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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