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福建浦城县梦笔新区11#地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福建浦城县梦笔新区11#地块建设项目
| 浦城县南浦街道文化路和学府路交叉口东北角
| 浦城县鸿创置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华夏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43609.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356.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13栋高层住宅(含2栋13层回购房),层数为11、13层、绿化工程、地下停车场及辅助配套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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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施工场地周边应事先做好排水导流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严禁废水直排, 施工场地进出口应设置净轮设施。运营期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达标排放”原则布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市政管网对接标准后,统一由浦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洒水抑尘、设置防尘隔离围挡、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等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的污染防治。应统一设置住户专用排油烟、卫生间排气管道、发电机废气、车库汽车尾气排放管道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3)噪声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装修时间,设置施工围挡,并加强施工运行车辆管理,非经批准不得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6:00)施工。运营期小区内的动力设备选用高效率、低噪声设备,并对排风、发电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该项目区域噪声达到标准。
(4)固废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应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建筑垃圾应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等相关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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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18年3月14日-2018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2881533 电子邮箱:2241407577@qq.com 地址: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534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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