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审批〔2017〕223号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城县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及垃圾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垃圾发电厂项目申请核准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垃圾发电厂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浦城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3923平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650t/d ,装机容量为7.5MW汽轮机组。主要建设生活垃圾接收、贮存、预处理、成型、焚烧处理、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系统,配置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给排水、电气、仪表及自动控制等辅助系统和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12.4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南平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南国土资〔2017〕预079号)、浦城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关于福建省浦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垃圾发电厂项目预审申请用地的规划意见函》(浦建乡〔2017〕43号)等材料。 六、招投标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及时深化项目评审论证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抄送:市政府办,国土局、规划局、 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安监局、人社局、统计局,浦城县发科局, 本委领导、本委相关科室 ,存档(2 )。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12 月12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