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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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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上海 来自 上海静安区
2009年10月7日中午12:39分左右,我女儿张心怡(现年五岁半,出生于2004年3月30日)与一同伴(与我女儿同岁)在浙江省富阳市孙权路和彩虹桥望月弄河边玩耍时不慎落水,当女儿同伴跑来告诉我“姐姐落水”时,我.一名餐馆顾客.厨师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到出事地点,不到一分钟就跑到了落水地方,期间这名顾客立即拨打110求助(言明“有落水儿童,需拯救”),厨师则立即下水救人。
不到五分钟,第一辆警车就到了,没想到下来的民警不下水救人,却拖住我询问“谁是家长”,小孩几岁了”,“电话号码是多少”,“住址哪里”,“还问我掉在哪里”,“确定掉下去了吗”这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我哭着回答说是,求他们赶快下水救我女儿要紧,这些问题等孩子救上来后再跟你说。该民警却坚持说:“这事要叫水警.渔政什么的来处理”,“还说他们来是要先收钱的”我说:“钱没有关系,你先帮我救人”结果他还是站在岸边,无动于衷,还有我小姑妈也再次哀求他们快点下去救人,连围观群众也要求他们下去救人,可他们还是装模作样东逛西逛没有下去救人。这时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打家人电话求救,等我哥从育才西路赶到出事地点,已经过去十几分钟了,我哥一到立即跳下水去。在五六分钟后找到我女儿,同时又有几位好心的路人跳下水去,一起将我女儿托上岸。在这之前几分钟,又有第二辆警车到现场,将我女儿送往富阳市人民医院急救。经过医院的奋力抢救,终因溺水时间过长,未能幸免于难。
我女儿意外溺水身亡是我们全家的不幸,但令人气愤的是这几位民警在到达现场后二十多分钟时间内竟然没有一个下水救人,延误了最宝贵的第一抢救时间。我们老百姓都知道有事就找“110。”警察的职责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苍天哪!身为正义的化身和使者,却冷眼旁观惨剧的发生,让我们老百姓怎么相信110 !恳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给我们一个说法,以告慰我死去还在殡仪馆的爱女,抚慰所有关心爱护她的人们。不要再让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此事绝对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希望有正义感的朋友能够帮助转发,溺水儿童的母亲在此泣谢!希望有熟知相关法律的朋友能给以帮助!希望有良知的管理员不要删帖! 悲伤欲绝的母亲:朱苏琴,手机15024482509,籍贯:浙江省富阳市湖源乡新三村山毛坞口56号。身份证号330123197910054146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彩虹桥望月弄9幢5号
望我的好友们也给我评评理和帮我转发帖!感谢为爱女出力的你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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