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浦城法院
2025年06月03日
执行悬赏公告(一)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季艳丽的申请,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季艳丽与被执行人祝文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财产调查工作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涉案详情
执行案号:(2025)闽0722执恢80号执行标的:借款本金723964.83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祝文浦,福建省浦城县人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6年10月23日身份证号码:35212419661023****
悬赏奖金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或财产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以及财产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证据,经查证属实促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回款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回款金额的3%-5%奖励举报人。奖励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支付。
悬赏期限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至2026年5月29日。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申请人承诺的悬赏金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执行悬赏公告(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季之青的申请,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季之青与被执行人祝文浦、王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财产调查工作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涉案详情
执行案号:(2025)闽0722执恢81号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祝文浦,福建省浦城县人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6年10月23日身份证号码:35212419661023****执行案号:(2025)闽0722执恢81号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王丽,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5年9月16日身份证号码:23082319750916****
悬赏奖金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或财产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以及财产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证据,经查证属实促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回款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回款金额的3%-5%奖励举报人。奖励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支付。
悬赏期限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至2026年5月29日。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申请人承诺的悬赏金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执行悬赏公告(三)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兰家玉的申请,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家玉与被执行人宋友通、童少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财产调查工作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千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涉案详情
执行案号:(2023)闽0722执恢497号执行标的:赔偿金52456.6元被执行人:宋友通,福建省浦城县人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2年12月27日身份证号码:35212419621227****执行案号:(2023)闽0722执恢497号执行标的:赔偿金52456.6元被执行人:童少兰,福建省浦城县人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7年3月3日身份证号码:35212419670303****
悬赏奖金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或财产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以及财产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证据,经查证属实,促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回款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回款金额的 20%奖励举报人。奖励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支付。
悬赏期限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至2026年5月29日。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申请人承诺的悬赏金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举报电话:0599-2873380(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浦城县人民法院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