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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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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4 15: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南平市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等要求,县消安委决定即日起至20243月底,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发布此通告。
一、明确消防安全攻坚整治范围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深刻吸取江西、河南等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三类场所: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突出消防安全攻坚整治重点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要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或防火分隔不到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可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要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演练、大曝光、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压实火灾防范工作责任。

三、加强冷库消防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辖区冷库消防安全管理,摸清建立健全辖区内冷库企业基本信息,市场监管、工信商务、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冷库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保温隔热材料、穿越冷库保温材料的电气线路未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消防车道、冷库库房与其他用途民用建筑合建、消防设施特别是排烟设施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按时销号。
四、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定期督导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要成立指导服务组深入村(居)、辖区社会单位、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和专项督导检查,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消防安全专家参与指导、检查;春节前务必开展一轮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将成立指导服务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领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紧盯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石油化工企业、文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经营性自建房等产业集中、火灾风险突出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和“厂中厂”、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民宿、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直播基地等新兴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治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治理
     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及交通运输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城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牵头针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学生宿舍的用火用电、宿舍超员居住、生均面积不足、电气设计不规范、逃生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强化检查整改,加强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取暖用电等注意事项安全提示。工信商务部门要牵头加强商贸行业、冷链物流涉及冷库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治理。文体旅游部门要结合即将到来的旅游旺季消防安全风险,牵头加强公共娱乐、文物建筑、旅游景区等场所的安全排查。民宗部门要指导督促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燃香、燃烛以及民间祭祀活动时火源隔离措施。卫健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加强安全出口、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电气线路、临时建筑等方面的安全巡查,严禁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采用彩钢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加强防火检查巡查,严禁违规施工、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协同加强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物业服务单位要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辆停放、充电管理,及时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七、落实基层“五加三”必查行动
     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基层消防“5+3”必查要求(5个检查重点:“三合一”场所、弱势群体、火源、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3项措施:畅通疏散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逃生面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格化防火检查、夜间巡查、消防宣传,重点组织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老旧小区、沿街门店、电动自行车、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环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八、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
     各社会单位要重点围绕行动整治重点,以及容易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要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附件自查表),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
九、做好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使用、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十、做好文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
     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燃香、放鞭炮等用火活动划定专门的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十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公益性、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技能宣传,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十二、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取暖增多、夜间火灾风险增大等实际,督促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等单位场所,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要求,加大对住宿区域的夜间巡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单位结合实际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尤其是夜间应急疏散预案必须结合住宿人员数量、员工值班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要指导企业单位建强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等消防力量,配足装备器材,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地震、消防、园林环卫、城市供水等部门要强化灭火救援调度指挥,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县消防安全。

特此通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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