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覆盖全体老年人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引导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 《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六项重点任务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9条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聚焦并满足老年人失能、残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和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项目,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营造全社会爱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9个服务项目 面向多类老年人 《南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通过列清单的方式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具体来看,清单中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29个服务项目,面向多类老年人。 物质帮助方面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为80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高龄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年满 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补贴;其他高龄津贴标准,由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 为具有我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 为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其中省财政 补1500元、市财政补500元)。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确定。 ●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 ● 对具有本地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 予生活保障。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车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 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 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照护服务方面 ● 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有偿提供全托照护机构养老服务。 ● 培养壮大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有偿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关爱服务方面 ● 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导等便利,设置专门窗口或优先窗口等绿色通道,全过程实施助老服务 。 ● 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免费向老年人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体育公共服务适老化升级,为老年人使用场地设施和器材提供周到服务;广泛开展各类老年人体育健身培训及交流活动,评选“老年人康乐家园”。 ● 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上门服 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 ● 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和改造。 ●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积极倡导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根据景区类型、经营主体及实际情况,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闽发改价格〔2022〕518号),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收景区门票 。 ● 面向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 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的,在本市长期居住生活的台湾地区老年居民,与本市居民同等享受 普惠养老服务;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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