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闽江上游建溪二期(浦城段)防洪工程万安浦城桥堤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 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3.830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6508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东侧为万安村土地、南侧为万安村土地、西侧为南浦溪、北侧为万安村土地。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万安乡万安村,南浦街道解放村;涉及的国有土地:国有公路、国有河流。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闽江上游建溪二期(浦城段)防洪工程用于万安浦城桥堤段项目(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2日由万安乡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万安乡、南浦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万安乡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提出。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涉及征地补偿发放及征收土地协议签订等工作,由万安乡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签订。 特此公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