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新城学校“8·1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政府“8·12”事故调查组: 你组提交的《关于对<浦城县新城学校“8·1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请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督促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同时,县住建部门要督促事故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三、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一)莲塘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要以此事故为戒,切实提高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要把辖区内在建项目的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落实;二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六个清单,紧盯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强化监管检查,定期聘请相关行业安全专家对辖区企业、项目进行指导,排查治理一批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浦城县住建局要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一要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各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主体,强化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二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细化检查内容,在监管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三)浦城县教育局。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始终将在建学校项目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强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二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加强执法过程的严谨性、规范性。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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