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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5 06: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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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0号
10月23日,接外市协查函,我县在对集中隔离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系南平市外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经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主要活动轨迹:
10月19日14时30分,从市外乘小车返回,16时30分途经丰乐服务区停留,17时33分经石陂高速口返回我县石陂镇佘墩村家中。
19日晚至21日,均在家中或外婆家。
22日7时28分骑电动车到石陂镇菜市场、万商惠购超市,8时许到段尾路口的牛肉面馆吃面,8时15分,到申明村卫生所购买保健品,后到申明村下陈弄13号休息,10时许返回家中未外出。
23日上午,接到外地疾控系统密接协查函后,于9时41分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管控。
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如发现与上述公布的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核酸采样和健康管理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599-2873017
浦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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