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浦城县浮盖山游客服务中心及浦城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使用)面积:31.4805亩,其中: (1) 浦城县浮盖山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27.318亩。 (2)浦城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4.1625亩。 2.征地范围 (1)浦城县浮盖山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27.318亩。东至庙湾村村民住宅、西至庙湾村水田、南至823县道、北至庙湾村水田。 (2)浦城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4.1625亩。东至上青岭路、西至仙楼山公园、南至火力发电厂、北至解放村水田。 上述用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盘亭乡庙湾村、南浦街道解放村;涉及的国有单位:县良种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浦城县浮盖山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浦城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用于浦城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8日由盘亭乡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盘亭乡、南浦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以及县良种场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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