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闽建信延[2019]招32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上水南安置房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20)基字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浦城县上水南大路沿东侧(原豆腐制品厂用地)。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9497.01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3.60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6336.52平方米,规划建设三幢住宅楼(6-15层,负一层为地下室)。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公建、地下室以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包括:红线内施工场地的标高方格网测绘、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结构、基坑支护、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绿色建筑、夜景照明、附属设施工程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其中,勘察成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含概算)须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并通过审批。
(2)施工范围包括: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结构、基坑支护、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绿色建筑、夜景照明、附属设施工程、边坡治理等工程的施工。
(3)采购范围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4)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4工期要求:计划工期540日历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满足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时,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④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文)》、《关于公布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43号) 、《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7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0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7号)、《关于公布第六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9号)、《关于公布第七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70号)、《关于公布第八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书》(闽建告字〔2019〕84号)、《关于公布第九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书》(闽建告字〔2019〕88号)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且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20日 8 时 00 分至2020年1月31日 23 时 59 分登录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enjoy5191.com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注: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仅需要牵头单位报名和支付平台服务费即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njoy5191.com)。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 2月18日 8 时 30 分前,(招标人在售标起始时间开始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到后,启动解密程序,投标人必须在解密程序启动后的1个小时以内确定对投标文件解密。
5.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伍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投标单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账号;②或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正大路108号 ,邮编:353400
电话:0599-2822558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南福路22号亿发建材市场17幢06号六层
邮编:353000
电话:0599-8881557
联系人:葛先生、林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浦城县皇华山路187号
联系电话:0599-2880060
监督部门: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南平市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0599-2822589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称: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支行
帐号:35050167740700000583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或电汇凭证上注明所投招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