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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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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322线浦城县万安吴山下至莲塘余乐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240号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国道G322线浦城县万安吴山下至莲塘余乐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稿)的请示》(南发改基础〔2019〕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八纵十一横十五联”中“纵八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我省普通国省干线路网布局,提升国道通行能力,缓解浦城县城过境交通压力,对贯彻中央“乡村振兴战略”,促进闽浙赣三省结合部区域经济协作,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增强国防交通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国道G322线浦城县万安吴山下至莲塘余乐段公路工程(项目代码:2019-350722-54-01-035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浦城县。
三、项目建设单位:浦城县交通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项目起于浦城县万安乡吴山下,沿原省道S205线老路改造,途径万安、马蹄角、新亭子,跨越南浦溪后经山下村,下穿浦南高速公路,终于湖莲塘镇余乐村,路线全长约6.8公里。
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17.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约1.47亿元。项目资金除上级补助外,由浦城县政府依法合规足额自筹,纳入浦城县年度预算,不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其他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该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浦城县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等部门意见,在下阶段设计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结合城镇规划及路网规划,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平纵面线形,合理调配土石方,尽可能少占耕地。
(二)进一步优化南浦大桥建设方案,利用既有桥梁拼宽并做好既有桥梁的检测和加固措施。
(三)深化下穿浦南高速的方案设计,确定合理的交叉方案并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四)做好施工期间道路的交通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十、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十一、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本文来源:福建省发改委网站广告展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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