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价格〔2019〕43号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市4A、 3A级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景区经营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0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6〕31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景区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现就南平市辖区内政府定价管理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平市政府定价管理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景区对残疾人、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 三、景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收费依据、优惠政策等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5年。此前有关南平市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附件:南平市政府定价管理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政府定价管理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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