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19〕64号)《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19〕7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应对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认真扎实开展好城乡居民医保这一党和政府造福人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解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降低城乡居民医药费用,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帮助城乡居民抵御疾病风险,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26日):召开会议,动员培训,宣传发动 1. 2019年9月中下旬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会议,下发《浦城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开展基金征缴动员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正式启动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2.9月26日前,根据《浦城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宣传、缴费动员大会,部署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3.召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流程培训会,重点培训智能缴费平台缴费及特殊人群缴费等缴费方法方式,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经办能力。 4.9月26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设立宣传栏、悬挂醒目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加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宣传动员和征收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巩固参保覆盖面。 (二)第二阶段(9月27日至12月31日):收缴城乡居民个人应缴经费 1.筹资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征收。 2. 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纳90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正常缴费窗口期。 (2)补缴期:在正常缴费窗口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250元)缴费;7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人员按2020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250元+政府补助)缴费。 补缴期缴费的,等待期为60日,从参保缴费后次日起60日内,医保待遇按50%享受。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 征缴流程 (1)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新增、续保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建账等工作,村(居)级经办人员协助办理。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由所在的学校、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建账等工作。 (2)费用缴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人(含新生儿、补缴人员)可通过“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①智能缴费平台缴费:通过闽税通、云闪付、“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扫码支付、金融普惠点自助机等自行办理缴费业务。 ②上门缴费: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③代办缴费:大中专院校、武警官兵、宗教人员等特殊人群及乡村(社区)缴费人除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缴费外,还可由单位(学校、村居协理员)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办缴费,或由家人代缴。 (3)减免核对 ①由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管理部将截至2019年9月30日医保信息系统上标的2020年减免对象名单发送至当地职能部门进行核对,核对后刻录光盘存档。各职能部门核对后须于10月15日前将增减人数按规定格式提供给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管理部,确保“一站式”服务顺利接续。 ②集中征缴期内减免对象由各职能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增减名单(附纸质盖章一份)报送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管理部,由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管理部负责导入医保系统进行标识。 ③集中征缴期后增减认定的减免对象,仅做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医疗待遇享受的变动(认定之后,上标之日开始享受),各职能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名单(附纸质盖章一份)报送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管理部。 ④每年6月30日之后因政策调整新增参保缴费减免对象的,由当地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未参保的新增对象缴纳当年度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 (4)新生儿缴费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医药费补偿 1.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因病就医的按政策规定补偿医药费用; 2.适时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座谈会,及时总结、交流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体。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切实提高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城乡居民社保参保缴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浦政办〔2019〕53号)执行,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业务协同 医保和税务部门双方要加强密切协作,在登记信息全面核实清洗的基础上,8月25日零时起,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人员身份信息、人员缴费金额)传递给税务部门;9月1日零时起,税务部门每日定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反馈征缴情况。 (三)建立通报考评制度 2019年10月8日起,税务、医保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各乡镇(街道)每周五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反馈县税务、医保部门。县税务、医保部门按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通报,适时组织检查,指导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考评分值按百分制进行考评,参保率达100%的得满分,其余按完成率得相应分值,参保率在99.5%以下的不得分。考评参考值以2019年12月31日完成的参保率为准。 附件:1.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标语 2.浦城县2020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任务数
附件1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标语 1.政府支持,个人参与,互助共济,保障健康。 2.城乡医保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3.实施城乡医保,保障居民健康。 4.平时小投入,大病有保障。 5.为小家,为大家,城乡医保人人夸。 6.城乡居民有医保,以人为本好政策。 7.居民奔小康,健康来保障。 8.人人享有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9.一人患病众人帮,互助共济靠医保。 10.为儿女添一份爱心,为父母敬一份孝心。
附件2 浦城县2020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 医保参保人员任务数 附:请各乡镇将分管领导,[url=mailto:%E7%BB%8F%E5%8A%9E%E4%BA%BA%E7%9A%84%E5%A7%93%E5%90%8D%E5%92%8C%E8%81%94%E7%B3%BB%E6%96%B9%E5%BC%8F%E5%8F%91%E9%82%AE%E7%AE%B1%E8%87%B3337602173@qq.com]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发邮箱至337602173@qq.co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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