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省浦城县红旗弄153号的居民,名叫黄青松,1941年8月15日出生,今年78岁,儿子为革命伤残军人。 2019年7月9日,浦城城区涨水,我家菜地上原先盖的木制简易厕所由于排水不畅,把厕所里面的大便全部冲上地面,我和爱人都是快80岁的人,把厕所里冲出来的大便挑了两天才全部挑到公共厕所倒掉,为改善这一状况,我从平常省吃俭用节省出来的钱(我夫妻都没有退休工资,平常都靠子女抚养)在7月28号把自家鸡铺拆了盖了个小卫生间(此地为我自家宅基地),小卫生间都有围墙围住,并不会影响他人生活,7月29日上午,浦城县城管大队把我家小卫生间砸烂。 我家附近都是老房子,最近10来年,很多居民都自己新盖了住房,相关部门都没有审批,有的还盖了四五层,相关执法部门都是不管不问;我家由于确实生活不方便,把自家鸡铺拆了盖个卫生间,不影响任何人,城管部门马上就把我家新盖的卫生间砸烂,对有钱有权的人盖四、五层房子,这种情况在我居住地附近非常多,城管部门不管不问,睁眼瞎;我家只是为了解决生活困难,盖了个小卫生间,城管部门马上来拆除,说有人举报我占用公共用地,城管在没有调查是宅基地还是公共用地的基础上就把我小卫生间拆除了,这是典型的乱作为!我不懂浦城县执法部门是人民的执法部门?还是专门保护有钱人的执法部门或者是专门欺压贫苦人民的执法部门! 我于7月29日至信访局上访,7月30日城管到我家说这是邻里纠纷,只要有人投诉就要拆除。这让我想起了2010年,隔壁盖围墙严重影响我家的采光和通风,我当时有投诉到城管,他们的回复是隔壁建在自己的地盘上谁也管不了,所以违章建筑堂而皇之地建了,现在我把自家的鸡铺拆除了改成一个卫生间,这符合国家改善人居环境,以人为本的政策,城管却没有任何调查说我占用公共用地给强行拆了,这明明是我家的宅基地!难道我国的国法可以朝令夕改,城管说的就是法律。并且这法律是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