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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思Q噪音扰民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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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 16: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三明
沿街播放广告在大埔城屡见不鲜,之所以发布这条消息主要是与店铺工作人员协商后无果的无奈之举。前期,本人也曾在随手拍上举报,但是城管介入后,该店依然我行我素。街面声音高达平均102分贝,正常办公区域,打开窗户达80分贝。目前全县都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这样的扰民行为,实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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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 21: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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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0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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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12: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浦城城关主干道基本上都属于商住区,按《国家噪音法》要求:商住区噪音不得超过60-65分贝(和一台家用打豆浆机的声音差不多)……。   沿海城市商店一般店内放轻音乐,浦城城关开店必备神器(大喇叭)必向外……,    希望城关启用大喇叭营销的店家(以为喇叭声音大生意就好),改变营销理念(和沿街住户们换位思考),营造一个居住温馨的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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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14: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生活噪声
第三十二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
第三十四条 文娱、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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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14: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江苏
我曾经投诉过学校附近商家噪音扰民的现象,执法部门也是口头教育商家,商家安静一两天,三天后又是原样。执法部门只是劝说,并没有采取处罚手段。没有处罚,靠道德约束,是没有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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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16: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xymydk123 发表于 2019-7-3 14:41
我曾经投诉过学校附近商家噪音扰民的现象,执法部门也是口头教育商家,商家安静一两天,三天后又是原样。执 ...

俺是赞成一次劝告,再次警告,三次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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