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城县忠信上同古民居保护开发一期工程(上同村古民居、詹氏宗祠抢救性修缮工程)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关于同意浦城县忠信上同古民居保护开发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浦发改[2019]基字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才工程造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浦城县忠信镇上同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对浦城县忠信镇上同村古建筑群建筑进行赎买,并开展抢救性修缮。占地面积7954.62平方米,建筑面积9082.9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浦城县忠信镇上同村古民居、詹氏宗祠等建筑开展抢救性修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工程、重建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536296.00 元;(暂列金额:2000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12000.00 元,甲供材料费: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单幢工期为9个月,以开工令为准;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古建筑范围)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须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培训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其他资格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