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城县委宣传部 浦城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2015年浦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杯” 青年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委:
2015年6月13日是我国第十个文化遗产日,为了加强对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大力宣传,也为了进一步宣传和普及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推动我县群众文艺活动的广泛开展。经研究,拟定于2015年6月13日在浦城剧院举办2015浦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杯”青年歌手大赛。为了确保本活动赛事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浦城县委宣传部、浦城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浦城县文化馆、浦城县赣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
媒体支持:浦城县广播电视台、浦城时讯、浦城新闻网(www.fjpcnews.com)、浦城新闻微信公众号(pcxw001)、浦城之窗(www.s0599.com)、浦城生活网(www.pc186.com)、浦城369网址导航(www.pcx369.com)
二、比赛时间:2015年6月13日
三、比赛地点:浦城剧院
四、参赛对象:凡年龄在16--40周岁的浦城县户籍公民(197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均可报名参赛。户籍不在浦城,但确在浦城就学、就业的青年,可凭相关单位(学校)证明参加报名。
五、比赛具体要求
1、唱法: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均可。
2、形式:独唱、组合(4人以下)均可。
3、赛程: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视报名情况对比赛时间、分组和场次进行安排,最终选出20名(组)选手参加决赛,进入决赛的选手按抽签形式确定出场顺序。
4、演唱:演唱伴奏带由选手提供,也可现场请伴唱和伴奏。各种唱法演唱语言不限。服装、化妆均由选手自行安排。
5、初赛、决赛各演唱一首,曲目不重复;参赛曲目一经确认后不能更改。
6、评分:比赛以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进行,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值,为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如果比赛中出现两个选手的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由评委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得票多的为优胜者。
六、奖项及奖金设置
1、本次预赛不设奖项,决赛设立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十四名。
2、奖金数额: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3、赛事各项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七、报名事项
1、全县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选送参赛选手人数见附件3,如超过党委报名人数的,可以社会人士身份报名。
2、报名时请携带选手报名登记表(可登入浦城新闻网、浦城之窗下载)、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彩色证件照,并确定预赛演唱曲目。
3、报名地点:浦城县文化馆,联系电话:办公室2822423、陈雯18105997158。
4、报名时间:即日至2015年5月20日。
八、其它事项
1、预赛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短信通知,请各选手注意查收。也可关注浦城新闻微信公众号或登入浦城新闻网、浦城之窗查询,如超过时间未能到场的,视为弃权。
2、大赛信息将通过电视台《浦城新闻》栏目、浦城时讯、浦城新闻网、浦城新闻微信公众号、浦城之窗、浦城生活网、浦城369网址导航等多家媒体发布。整个比赛过程将通过电视台《梦笔夜话》栏目专题播放。
附件:《选手报名表》;
中共浦城县委宣传部 浦城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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