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昨日从浦城县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浦城向全县符合申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3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44.34万元。 对集中供养的孤儿,该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供养标准进行保障;对社会散居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按每人每月600元的供养标准进行保障。目前,孤儿基本生活费已全部发放到位。 为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浦城县抓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报、审批,严格资金管理;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到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足额发放。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档案管理。 (姚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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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15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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