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012年我县评选表彰了首届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集中展示全县公民道德建设丰硕成果,引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道德建设,形成学习、崇尚和争当道德模范的社会氛围。根据县文明委的部署要求,决定开展第二届浦城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要求,以弘扬正气、传承美德为主题,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浦城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 二、主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二届浦城县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个类别评选2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浦城县第二届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四、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服务质量、劳动效率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五、评选范围 凡符合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我县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市民,或其典型事迹、事件发生在我县的典型人物,均可参加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得我县首届道德模范、市道德模范称号的,不重复参加本届评选。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2014年3月)。县组委会召开有关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届浦城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并在《浦城时讯》、县电视台、浦城之窗等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推荐产生第二届浦城县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时间、程序和办法,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2、推荐上报(2014年4-5月)。本次道德模范候选人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方式。一是组织推荐。原则上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分别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1-2名,5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0名。二是群众推荐。群众也可以通过热线、网络、信件直接向县委文明办推荐或自荐。 上报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第二届浦城县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附个人事迹一份(1000字左右真实、精炼、感人),近期彩色照片(2寸)一张。推荐表、事迹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发送至:pc2822728@163.com ;联系电话:2822728。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3、组织审核(2014年6月)。县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村镇、社区、居委会征求意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县组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确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的正式候选人20名。县组委会采取适当方式,将初步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浦城时讯》、县电视台、浦城之窗等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群众投票和社会监督。 4、投票评选(2014年7月)。县组委会办公室对已确定的20名各类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浦城时讯》、浦城之窗等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县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广大公众进行无记名投票,公众投票支持率比重占30%,广大公众可通过网络投票(占15%)、报纸投票(占15%)等两种形式进行,无论选取何种方式,都须按照相应规则进行投票。投票地址:县委文明办(县招待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及浦城之窗等网站;投票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5、综合评定(2014年8月)。由县组委会办公室对投票进行统计。县组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对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事迹进行联评,评委投票支持率比重占70%,结合公众投票支持率30%的比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由高到低列出第二届浦城县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共计10名,经评选未入围的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列为第二届浦城县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并将结果报县组委会进行综合评定。 6、命名表彰(2014年9-10月)。第二届浦城县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和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经县组委会审定报请县文明委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评选最终结果;召开评选表彰总结大会,现场为道德模范颁奖。同时,将评选表彰的道德模范作为省、市道德模范人选向省、市文明委推荐。并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展示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使高尚品德深入人心。 七、组织领导 成立第二届浦城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吴晓琴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勤孙、县委文明办主任周峰担任,委员由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文明办。 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县直机关党工委、综治办、民政局、工商局、电视台、《浦城时讯》等单位负责人和市、县道德模范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并参与投票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评选道德模范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和材料上报工作,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八、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在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我县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文明县城创建、促进美丽浦城建设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周密部署,形成工作合力,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广泛发动,在群众参与上下功夫。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发动群众参与,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促进公民道德实践,提升公民道德水平。 3、严格审核,在确保质量上下功夫。各推荐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对推荐的人选要对照评选范围、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并加强推荐评选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评出的道德模范质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好,经得住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4、大力宣传,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要把宣传道德模范贯穿推荐评选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进程中我县公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在社会上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进一步推动全县城乡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附:第二届浦城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浦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抄 送:市文明办,县文明委领导、有关单位 中共浦城县委文明办 2014年3月17日印 第二届浦城县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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