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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2013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

2014-3-17 11:41| 发布者: 浦城新闻| 查看: 1166| 评论: 0

摘要: “此前,新农合已为我报销了一次医疗费,今天卫生院通知我,说我还可以申请一笔大病保险赔付款,没想到现在新农合政策还有二次‘报销’。”3月11日,在仙阳卫生院门口,刚办理完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手续的柳大爷告诉 ...

 

“此前,新农合已为我报销了一次医疗费,今天卫生院通知我,说我还可以申请一笔大病保险赔付款,没想到现在新农合政策还有二次‘报销’。”3月11日,在仙阳卫生院门口,刚办理完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手续的柳大爷告诉记者,他在去年5月期间患脑动脉瘤花去医疗费98501元,新农合报销了23998元,现在保险公司将通过大病保险赔付给他3385元。

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从2013年开始实施,并交由中国人寿保险股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承办,所有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参合农民均为参保对象。参合农民除了享受正常的新农合报销减免外,还将得到保险公司一定比例的大病保险赔付经初步统计,我县共有727人符合理赔条件,赔款共2848817元。理赔工作已全面启动,凡符合补偿条件的参合人员,在办理新农合基本补偿后,可申请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

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如兴告诉说,新农合大病保险不需要参合农民另外交费,新农合经办机构从已筹集的2013年新农合基金中抽取人均15元的筹资额,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为参合农民承办大病医疗保险对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完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重要意义。

知识链接:

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是由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机制,凡在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保障补偿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尿毒症、儿童白血病、乳腺癌等17种特定病种按70%给予补偿,最高的补偿金额可达20万元。

申请办法: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已电话通知符合申请理赔的对象,参合人员可在6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被激活的社会保障卡(本人银行卡或帐号)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卫生院办理理赔申请手续。

(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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