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日报讯 “今年春季,我们小组进行了一次土地流转资金分配,以往一个月都分不清楚的钱,这次一天就分清楚了。”昨日,浦城县万安乡村头村毛天富大伯高兴地说,这都是《村民约法》的功劳。“约法”规定要求村务公开,租地款、民政救济款、粮食补助款等,全部上墙公布拍照并附表报销。公开、公正、公平,大家都清楚,谁也没意见。
像村头村一样,目前,浦城已有50多个行政村在原有村规民约基础上,完善制定了《村民约法》,并在全县各村逐步铺开。从2012年起,由浦城县纪委牵头推动,按照“六要”群众工作法,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各家各户同意签字下,制定《村民约法》,由村民自己执行、自己监督,村民们形象地称之为建设新农村的“小宪法”。
这部 “小宪法”成了浦城各村村民自治的“稳压器”。石陂镇布墩村把“爱护林木,凡破坏森林资源者,责令补种毁坏株数数倍的树木”写进“约法”。前不久,一村民在风水林里偷砍了一棵松树,被罚在公园里种了4棵丹桂。该村党支部书记卜水松说:“起先村民不理解,认为村民约法只是形式,没想到动了真格。”村民吴大伯颇有感慨:“村民约法规定砍树罚种树,既美化乡村,又教育村民,好啊!”
村民约法不仅是村民的道德行为准绳,同时也成了村干部的“紧箍咒”。南浦街道跃进村《村民约法》规定:“当村干部不是为发财的,而是为村民服务的……”村干部按“约法”要求,事事为村民着想,村里各项开支、项目招投标,都要向村民公开,不乱花一分钱,把钱节省下来用于固定资产投入,增加村财收入,去年村财收入近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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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16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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