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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因地制宜打造“绿色”司法品牌

2010-5-18 13: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86| 评论: 0

浦城因地制宜打造“绿色”司法品牌

推荐人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友寿

推荐意见 把林业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福建省的森林覆盖率达63.1%,持续保持全国第一,使得福建成为全国最“绿”的省份。浦城是福建的林业大县,林业用地面积407.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3.1%,林木蓄积量981万立方米,是中国南方林业重点县。浦城法院围绕“三保”决策部署,全力配合林权改革工作,为地方林业支柱产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努力把林业审判打造成“绿色”司法品牌。他们依法及时审理好涉及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类纠纷案件,坚持从林区稳定、林业发展、林农利益出发,积极探索解决好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他们针对林业纠纷具有政策性强、诱因复杂、涉及面广、历史跨度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积极参与“三全调解”,加强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年的春季,是林权纠纷的高发期,浦城法院专门成立了林权纠纷领导小组,并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村委会积极调解林权纠纷案件。只要接到群众的林权纠纷反映,法院林权纠纷调解人员就积极出动,精准调查,人性化调解,并注重对当事人因势利导,释疑解惑,从纠纷的起因等找到症结,引导促使当事人和解。他们还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调解优势,注重案件代理人、参加旁听的当事人亲朋好友等参与做调解工作,除了运用说理讲法、真情感化、亲情劝导、利弊分析等外,甚至还利用干扰者的“有利干扰”调解案件。坚持做到双方一次没达成意见的二次调解,二次没成功的三次,直到双方达成共识、满意为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亮点效应★

去年至今,浦城法院成功调解全县林权纠纷69起,调解成功率达69﹪,当事人满意率达98﹪以上,案件处理后没有一起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本报讯 (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游 洪 清 惠)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以林权改革为契机,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等类型案件的审理,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打造“绿色”司法品牌,服务林业支柱产业,积极参与“三全调解”,努力把林业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不久前结束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平市林业局联合召开涉林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会议上,浦城法院的做法得到了与会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浦城县是福建省的林业大县。浦城法院专门成立了林权纠纷领导小组,3年前就在全县19个乡镇林业站、3个国有林场建立了林业巡回审判点。他们健全了诉前、诉中、诉后案件的了解、调解、审理机制,让林业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均掌握在林业庭的审判人员手中。在审判工作中,他们能动司法,积极与林业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解决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力求取得诉讼效益的最大化及最佳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浦城法院还注重发挥林业审判的主导作用,掌握林业纠纷新动态,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力求以调解方式解决林业纠纷,积极参与全面、全程、全员“三全调解”,发挥陪审员的调解优势,注重案件代理人、参加旁听的当事人亲朋好友等参与做调解工作。除了运用说理讲法、真情感化、利弊分析等外,他们还注重对当事人因势利导,释疑解惑,从纠纷的起因等找到症结,引导促使当事人和解,从而顺利解决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去年至今,浦城法院成功调解全县林权纠纷69起,调解成功率达69%,当事人满意率达98%以上,案件处理后没有一起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今年1月,原告老吴诉被告村委会承包合同纠纷案,在有关部门和人员认为此案的双方有积怨并相互揭短、当事人亦不愿调解的情况下,主审法官不气馁,邀请陪审员多次下乡镇、进村委、入农户,利用镇政府职能、原告亲属亲情劝导、德高望重老同志疏导,甚至利用干扰者的“有利干扰”,最终促成原告同意解除合同,被告村委会返还承包款,并补偿原告几年来的投入,既保护了集体财产,又使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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