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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对一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在校生作不诉决定

2010-4-13 14: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18| 评论: 0

4月12日,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余某方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余某方含着热泪表示,决不辜负检察官的期望,好好学习,争取在明年的高考中考出好成绩回报大家对他的关爱。 

  余某方是浦城某校高二学生,今年1月6日深夜,他要送东西到亲威家,为图方便无证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由浦城县城关千里马往七星桥行驶,行至一路口时发现有行人在道路左侧,因抱侥幸心理没有刹车减速,导致碰撞到正在穿过道路的孙某,造成孙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方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件移送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余某方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余某方系未成年人且系在校生,且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并对余某方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有无帮教条件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余某方本是一个尊老爱幼的好学生,学习成绩良好。承办检察官本着挽救余某方让其更好地改过自新的目的,对余某方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做其家长工作,促使他们设法筹款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在赔偿款到位后,办案检察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座谈,余某方及其家长对被害人家属表示了诚恳的道歉,被害人家属对余某方表示谅解。此后,该院又对此案举办了听证会,听取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学校教师、被害人家属、余某方的监护人、所在社区的代表等人的意见,最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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