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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8 01: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25| 评论: 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2010年我县农民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延长至2010年3月20日下午5时。
根据县政府文件,我县2010年新农合原定的缴费时间是2009年12月5号到12月25号。而我县作为一个劳动力输出大县,很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只有过年的时候才会回来。这次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县调整了新农合缴费时间,截止期限改为2010年3月20号下午5点。
这一调整将为那些外出务工的农民缴纳新农合参合费用提供很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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