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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催生“卖租族”:当房奴难 不当房奴更难

2009-11-17 12: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24| 评论: 0

“卖租族”:挣脱房奴枷锁 不轻松反紧张

  【表情】无奈

  【故事】当房奴难 不当房奴更难

  小鲁今年28岁,2003年从集美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厦门工作、生活。2006年11月,从事货代行业的他和女朋友一起凑了18万元的首付款,在仙岳路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小两房。买完房子不久,小鲁就跳槽了,月薪从4000多元成功翻番,加上一些额外收入,到了2008年底,借来的12万元基本还清。此时,他们还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业务,每个月1400元左右的房贷,两个人的公积金正好可以支付。

  房贷压力小了,两个年轻人的心却又“不安分”了。2009年初,两人开始筹划换套条件好点的房子。不料,要找到性价比合适、又能满足自己要求的房子并不容易,这么一拖就到了年中。而要凑足第二套房的首付款,必得先把第一套房处理了。今年7月,眼看房价一路看涨的小鲁一咬牙,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价格,把房子卖了出去。

  从7月签下卖房合同到9月交房,小鲁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第二套房。无奈之下,只好在湖滨北路租下一套小三房,和女朋友再次过上了租房生活。

  “卖出房子的那一瞬间,从将近3年的房奴生活里挣脱出来,突然觉得很轻松;但是,没过多久,心里就开始着急了。”小鲁说,其实卖房的时候他就做好不能立即买上第二套房的心理准备,打算租套房子慢慢找。但是,现在他几乎不去看房子了,因为地段好的房子,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价格都不低,远远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地段差的房子,他又看不上。加上现在租住的房子离上班的公司近,地处滨北繁华商务区,每个月的租金与当时的按揭款相当,却不能用公积金支付,无形中也增加了压力。

  从买到卖,小鲁的第一套房为他“赚”了12万元的差价。“不过,扣除税费、中介费、装修款以及按揭利息,其实只相当于赚了2年多的房租费而已。”小鲁说,虽然现在手上有现金,但也不敢贸然去做其他投资,而买房的事也只能暂时“拖着”了,“不过因为到公司只要步行几分钟,倒是省了车油钱;而且现在租住的房子在高层,住起来也比仙岳路上的那套房子舒服多了,暂且就既来之则安之吧。”

  【评说】

  价值博弈

  房奴的矛与盾

  卖掉自己的住房,租房居住,并把房款进行其他投资。这是2009年高房价下出现的新鲜人群--“卖租族”.如果说,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出现的卖租族是自主的、快乐的,厦门零星的“卖租族”则多少带点被动和无奈的意味。白领小鲁就是一个例子。

  像小鲁一样,卖掉房子租房住的例子,在厦门还有很多。网友“空军之父”就称,他认识一个海沧的男子,卖掉房子,一家人租房子住在石塘村里,拿着30多万元,买不起好房子,还不敢投资股票,生怕把这点老本也折腾光,与小鲁同属无奈;而蓝火置业的曾先生有个朋友,去年看到房价下跌,看空楼市,于是把手中的房子果断处理掉,得现金60万元,其中20万作存款,30万投资,10万作为旅行支出,虽同样过上租房生活,倒也其乐融融……

  一方面,小鲁和海沧男子的“卖租”经历是楼市现状的投射;一方面,“卖租族”的无奈也代表着大部分国人的矛盾心理--毕竟租房还是买房,关乎个人的生活态度。尤其要让自己从有房一族“归零”为租房一族,这种心理上的落差更是需要实实在在的“价值获取”进行填充。比如,租房的负担是否比按揭的负担更轻,租房的便利性是否与住自家房子的“踏实感”对等。在大部分人均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为必需的大环境下,“卖租族”显然需要更大的勇气;而客观上,不尽完善的租房体系以及同样高企的租房成本,也是“卖租族”难以真正轻松的原因。

  “不买房族”:网上潜水搜索房子  心理防线松动

  【表情】迟疑

  【故事】购房联盟 挑战不买房防线

  23岁的小周刚从大学毕业一年,去年底经人介绍加入“厦门购房者联盟”。这是建立于去年7、8月间数个群的集合,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成员数便从30多人发展到近千人。这个联盟最初的目标是,岛内房价高于6000元/平方米、岛外房价高于3500元/平方米,大家绝不买房。后来,由于“盟主”率先以60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下岛内的房子,联盟很快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此事早报去年曾做详细报道。一年多来,联盟群龙无首,不过,这并不影响“不买房族”的坚守,小周就是其中一员。

  去年看空后市,今年初的上涨行情未能及时赶上,如今破万的均价又觉得“虚”。和其他诸多“不买房族”一样,小周的心路历程颇为典型。由于从事的是销售行业,小周平时自由支配的时间比较多,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是泡在网上。于是,在“厦门购房者联盟”群以及其他以房产为主题的各大论坛里“潜水”,成了他每天必修的功课。在这些主题论坛上,小周也会搜索房源,更多则是看别人的买房故事,偶尔也会发表几句议论。

  其实,今年以来楼市一路看涨的行情已经让小周“不买房”的心理防线有所松动。而真正挑战他的底线的,则是近日“盟主”的重出江湖。这名网名为“确保有效”的“盟主”,打算建立一个购房联盟网站,再次组织群友向开发商争取优惠的空间。针对建立类似网站是否有益,在对群里的部分成员进行的小型调查中,“确保有效”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尚未买房的群友称,厦门的房价偏高,每天上网找租房的人很多,每天想买房的人也很多,想买房找不到门路更是数不胜数,这些,就是购房联盟的基础。

  【评说】

  不买房族或成潜在购房者

  “在这里逛了3年,房子我买了,脱离‘空军’的帽子!”同样在2009年“防线失守”,买下房子的网友“友情人”在厦门本土房产门户网站上发帖称,自己从去年开始观望,发现楼市行情一路看涨,本来“还想等等”,但朋友劝说“早买早享受”,终于扛不住,5月份时到杏林看房子,因为没有合适的楼层,只好作罢,一直拖到10月,才终于在同安买下了一套50多万的房子。

  正是看到很多人观望是因为房价涨太快,买不起,或者不愿意“冒险”,“确保有效”在时隔一年多后,再次生出了通过组建购房联盟向开发商争取优惠空间的想法。这次,他的设想是通过建立门户网站,“用原创的内容来团结购房者”.所谓原创的内容即他自己对于楼市的解读和观察以及他比较认同的一些分析。他还设想以发行购房卡的形式,将至少10家开发商绑定,按协议的一定比例为持卡人优惠让利。但是,对于开发商是否愿意加入,“确保有效”并没有把握,毕竟开发商已经“不差钱”,厦门尤其是岛内的楼盘也已不愁卖。

  “换房族”: 以旧换新圆梦 见证楼市跌宕

  【表情】乐呵

  【故事】两卖旧房 得新居赚差价

  30多岁的张先生就职于一家事业单位。2007年,为了孩子上学,在鸿山大厦买了一套小两房。

  2008年底,附近的鸿山小区二期项目推出“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即先由开发商收购业主的旧房,所得款项用于业主购买开发商的准现房。广告打出来后,张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让开发商对自己的旧房子进行评估,两相比较发现,开发商的新房价格跌幅远远高于他的旧房价格跌幅--鸿山小区的新房均价从此前的14000元/平方米跌至当时的8000多元/平方米,跌幅40%左右;而张先生的旧房2007年买入时总价为56万,开发商给出的评估价为50万,跌幅仅10%.

  张先生觉得划算,于是和开发商签订了换房协议。如此一来,没有掏一分钱,张先生便拿到了新房首付款的发票。而根据协议约定,张先生的旧房,只需在新房交房后4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据了解,当时鸿山小区共推出20多套换旧房的“准现房”,这种新鲜的售房方式虽然一开始受到一些争议,但很快吸引了不少换房心切的市民,推出的房源很快置换完毕。到了今年4月,厦门楼市量价齐升的态势正如火如荼,张先生和其他20多位参与换房的业主又接到了开发商按9折优惠让业主回购旧房的“邀约”.这意味着张先生可以按45万的价格买回自己的旧房,但必须在一个月的优惠期限内。张先生乐了,把旧房的信息往中介一挂,立即引来不少看房者,最终,以55万的价格顺利在一个月内把45万“赎回”的旧房卖了出去。这样一来,张先生从中赚取了10万,扣除去年底评估时“缩水”的6万,仍然赢得了4万元的差价。

  【评说】

  理性置业

  握紧楼市脉搏

  张先生“两卖旧房”的时间点颇具代表性,一次是房价探底的2008年底,一次则为房价处于快速上升通道的2009年4月。

  业内人士认为,鸿山小区“以旧换新”的案例属于特殊市场环境下的非常规手段,虽然如此,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却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开发商在楼市不景气的2008年底通过20多套“准现房”的置换,带动整个楼盘的销售,快速回笼了资金;购房者在低价时买入新房,在高价时卖出旧房,也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事实上,在鸿山小区“以旧换新”之前和之后,陆续也有开发商小范围内的“换房”活动,只不过置换的通常为同一个楼盘不同期的房源。而除了参与开发商为购房者定制的房屋“升级”计划,更多的换房族,则出现在2009年的二手房市场里。早在3、4月份,不少房产中介机构就发现,随着二手房成交量的持续上涨,换房群体开始出现,换房现象明显比前几个月热了不少,并且基本上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这一波热潮一直持续到6月份,由于卖房人涨价意愿强烈,跳价频繁,二手房成交难度加大。进入第三季度,厦门楼市成交量整体出现萎缩,即使传统的“金九”也未能扭转量跌的形势。然而,从10月中旬开始,房产中介又一次感受到了市场的热度。这一波热度,则与“换房族”赶搭房贷优惠政策末班车的心态有关。

  虽然认为“安居乐业”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买房,租房也是一种很好的生活方式,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守正仍表示,如果想置业,把握时机很重要。成功只青睐有准备的人,楼市也只为理性置业的人开通捷径,每个人都应该了解楼市,念好自己的“置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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