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主任的陈贵庆在管理村集体事务时,利用职务便利帮人办事,两年内三次收受感谢费共四万余元。此案经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2日,陈贵庆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陈贵庆在2006年被村民选为浦城县余桑村村主任。上任初始,他也想当一位廉洁务实的村官以不辜负村民的信任。但他在处理村集体山场等事务与一些有钱的老板打交道时,看到他们过着出行有车、吃住酒店的潇洒生活,心里有些不平衡,便想利用职务捞些钱过“好日子”。2007年3月,陈贵庆利用职便为吴某在该村购买的“衫布袋”山场办理林权证等事提供方便,在自己家中收受“感谢费”30000元。2008年8月,他为建筑工程队经理姜某在本村购买砂石料协调关系,事后收下姜某送给的“辛苦费”5000元。2009年2月,陈贵庆在为袁某办理本村 “门前山”山场林权证等事提供帮助后,又“笑纳”袁某送给的“红包”7500元。今年5月,陈贵庆因群众举报被查处。案发后,陈贵庆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贵庆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在管理村集体事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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