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建8月10日讯(通讯员金国清 陈辉)男子章剑林在酒后与母亲发生争吵,在遭其舅舅斥责并被其打了两耳光后,心怀怨恨的他遂用汽油放火焚烧其舅舅的住宅,后被人及时发现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此案经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7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章剑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24岁的章剑林是福建省浦城县莲塘镇农民。3月10日中午,章剑林骑摩托车到其舅舅胡某富家,恰逢其表妹生日,章剑林于是入席饮酒。酒后,章剑林因琐事与其母亲胡某珠发生争吵,心疼妹妹的胡某富遂上前指责章剑林“整天好吃懒做,不务正业,还要惹父母生气”。章剑林被责骂后不服气,便与胡某富争辩,并上前推搡胡某富。胡某富气恼之下,狠狠地甩了章剑林两巴掌并致其鼻血直流。章剑林被打后十分气愤,挥舞着拳头要与其舅舅拼命,被在旁的亲属拉住。后经亲属劝解,章剑林愤愤不平地骑摩托车返家。途中,章剑林越想越生气,于是他将摩托车停在公路旁,找来两个空啤酒瓶,拔开摩托车油管,将两空啤酒瓶灌满汽油,并从摩托车坐垫下撕下一些海绵塞住瓶口。在制作完汽油投掷瓶后,章剑林驾驶摩托车返回并潜至胡家屋后,用打火机将汽油瓶口的绵塞点燃后,从墙外将汽油瓶扔进胡宅二楼卧室,致使卧室起火燃烧。此时恰巧胡某的女儿外出返家,发现家中二楼卧室浓烟滚滚,遂大声呼救并报警。感到害怕的章剑林也提着水桶彻底参与灭火,经十余人奋力扑救,火被扑灭,仅卧室内价值一千余元的的棉被、衣服、彩电、家具等物被烧毁。章剑林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案发后,章剑林赔偿了胡某富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剑林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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