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pclxw 发表于 2021-12-21 10:50:36

“6.14”道路交通事故核销公示

“6.14”道路交通事故核销公示
2021年6月14日16:32时许,叶某春驾驶闽H28751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205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经国道205线1927KM+350M(莲塘镇余乐村)路段时,车辆与强行横穿道路的行人王某有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有受伤,经浦城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浦城县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普通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运输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6〕 80 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核销。公示期:2021年12月20日—12月26日,如对该事故认定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向浦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电话:0599-2822073,地址:浦城县皇华山路395号四楼,县政府安办。                浦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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