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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辽宁一小区停车费广告费等一年赚50万,拿35万分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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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11: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辽宁一小区停车费广告费等一年赚50万,拿35万分给业主

辽沈晚报

2019-01-19 09:14   来源:澎湃新闻 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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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别人家的物业!辽宁这个小区一年赚50万,拿出35万给业主分红!》

1月13日

抚顺市顺城区金水岸小区的业主们

收到了一张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公示

及支配征求业主意见函》

随后,“意见函”的照片

很快在抚顺市民的朋友圈成为热点——

从来都是向物业公司交钱

这个小区物业却给业主发钱!

物业拟将70%收益给业主分红

1月18日下午,抚顺市顺城区金水岸小区。业主表示这封“意见函”是13日一早收到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直接将它贴在了各户的房门上。

“意见函”先晒了一把2018年小区公共区域部分收益账单:236个地上车位租赁费用42.48万元,电梯使用费3.09万元,电梯半年广告费1万元,从上个物业公司交接收益结余3.52万元……总计50.1万元。

接下来就收益如何分配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参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法院对公共收益判例和住建部对公共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拟将公共收益的30%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剩下的70%(即35.07万元)归全体业主支配。

为啥没把全部公共收益都给业主分红?2018年接手该小区的抚顺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说明:前几年维修保养不到位,小区大量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在人工费逐年提高的情况下,现有物业管理费不足以保证全部妥善维修,因此拟将30%公共收益充实到物业管理服务费中,与分红方案一起提交给全体业主来决定。



怎么分?给你算得明明白白

分红的同时,物业还对公共收益的分配计算进行了说明:用70%公共收益除以小区建筑面积,得出1.1165元/平方米,即分配系数。各业主用自家的建筑面积乘以分配系数,得出的就是自家的“分红”。

对于这笔钱以什么形式发放,物业给出了抵减物业费、发放春节红包、开展文体活动和雇“蜘蛛人”清洗外墙玻璃这4个方案,此外还有“其他”项供业主对发放形式发表自己的建议。对于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暂时不能享受此次公共收益分配。

1月18日下午,辽沈晚报记者在金水岸小区采访多位业主,他们都表示选择了“抵减物业费”,认为这个选项是“最实惠、最简单”的。

“发钱谁不高兴啊?不过一来钱不多,二来物业费还要继续交,所以用分红抵减物业费是我最赞成的方案。”业主李女士说。

物业:以后会继续晒账单

对于物业的这一做法,小区业主罗先生表示,从2013年搬过来还是第一次。“现在的物业搞得好,原先的物业没这事儿……我家能分红120多块钱,钱不多,但如果物业不说,咱根本不知道,是人家做事公开,得感谢物业。”

对此,抚顺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权鹏表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此举是要实实在在服务业主,让业主享受应得利益,会保持下去,“向业主晒账单、发红包,是做到公平分配、业主满意,让每位业主心中都有一笔“明白账”。”

其实,沈阳也有小区

年年给业主发红包,还免物业费!

据媒体报道

这个贼牛的小区

就是沈河区南塔街道中科小区

去年12月20号

中科的业主们看到这样一张通知

全小区580户业主

每户一张100元的购物卡!

这钱是哪来的呢?

记者了解到,中科小区从2014年开始

进行市场化运作

将小区停车场对外开放

本小区的业主停车免费

外来车辆每月每车120元

有了这笔收入后

业委会几乎年年给业主“表示”

2014年底,每户一桶豆油

2015年底,每户50元现金

……

而且,从2014年停车场经营开始

业委会还为全体业主

免!除!物!业!费!

前段时间我们也报道过

湖南长沙一小区

年底每户拿了300到2000元的红包:

这些“福利”,全是小区业委会赚的!

2016年,全体业主不再与之前的物业续约

开始了自管模式

业委会自己建立服务中心

公开招聘物业专业人士

设立客服、保安、保洁、维修、绿化五个部门

财务属小区业委会直管

物业收入、小区公共收入分账运行

收支每个季度按时张榜进行公示

年底,他们的公共收益和物业费

共收入500多万元,结余190多万元

小区发的钱从哪来?

不管是物业发钱还是业委会自管

我们可以看到

年底的分红均来自小区的公共收益

那么,什么是公共收益呢?

解释来了——

小区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主要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产生的停车费、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的广告费、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租金等。

比如停车位:

如果你看到地库有“人防工程”的指示标,或者墙上有类似的标志的,都属于不允许出售的车位!

网络图片

除了车位,还有各种电梯广告、园区广告、摊位费等等……


网络图片

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所得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相关业主同意。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经营所得应当单独分类列账,独立核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小区的事,不光物业说了算!

有业主说,我从来不知道收支多少

物业也没公布过啊

网络图片

这种情况,有业主委员会的

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协调监督

没有业委会或业委会不给力的——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活动;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开展指导和监督;

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物价、工商、环保、卫生、规划、园林等部门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网络图片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

新建住宅内物业管理区内的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维护管理

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

对物业保修期满后

发生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消防设施损坏的、

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等情况

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综上

业主们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未来每个小区都有福利可拿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聊沈客户端特派抚顺记者李毅综合芒果都市(h84802110) 沈阳晚报


发表于 2019-1-21 00:2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来自 中国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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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9: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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