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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反对南浦镇与解放村强行违法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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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1: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来自 上海
反对强行征地要求合理安置及土地确权问题



     我们是浦城县解放村留守农民,解放村作为城中村,本该在城镇化进程中得到更好的发展,但现实情况是只能靠仅有的自留地种菜收入来勉强维持家里人的生活。村里的青壮年只能外出打工,留下一些老人孩子守着家里的薄田贫地,在以往一次次的征地中,由于我们胆小怕事及不懂政策,只会盲从,直到此次龙头山公园的建设征地,我们才觉醒,(因为此次征的是我们的自留地,是村民的保命地养老地)1-2组为劳力地,3-8组为自留地。

      此次是征地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地公告,村民们也未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的情况下,采取未批先占(黄泥岭征地也是采用此种做法)的形式进行的。期间并未征求村民意见,也未召开村民大会,全由村委私自决定。也未见政府人员对征地范围,用途,及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解释,完全背离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村委存在诸多暗箱操作,基本上是由政府单方面定价,并且在未丈量,未签字,甚至找人代签代领赔偿款的情况下(利用村民没文化,不懂政策,只关心拿多少钱)在2017年12月拟征阶段就开铲车强行铲地,后在村民发现,强烈阻止的情况下才停止。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违规征地行为。

      村民们也就此事从2017年12月向村镇领导反映,并多次前往信访办,但得到的答复是龙头山公园作为四次六促重点项目,土地局于2017年6月29日按程序到现场测量,并委托南埔街道征收土地,2017年12月5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将征地补偿预付款拨付南埔镇,由解放村发放。
      在此期间村民严格按照上访规定,耐心等待,可我们的合理诉求一直在信访办得不到解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此次解放村陂头的征地款应该遵循着征到谁谁享受的原则,更不能存在均分的情况下进行。可实际情况确是,村委私自决定,核算,完全不顾被征地村民的反对,依然按照他们所谓的自古以来的村规民约,按照全村人口均分,这样的做法不仅极大的损害了被征地农户的利益,更是明目张胆的践踏了相关法律法规,村委数年间从未召开村民大会,及公开账目。在此期间,被征地村民数次前往村镇两级政府协商,可得到的答复却是你们的征地款是天上掉下来的,为何还要有异义的答复,更有甚者,上演了自锁大门,然后报警说村民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闹剧!!!请问领导,在我国法律不断完善,在习主席和党中央不断发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和乡规民约哪个更重!!!
     参照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用中的土地补偿款(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及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同时村中大部分弱势村民(城郊无自留地)一家三代,住在三四十平米的老房,子女只能外出租房,而部分村干部却占着七八百平土地建豪宅及圈地牟利。在当前过万的房价下,让失地无房村民如何生活,如何创造和谐社会,怎能不上访!!!
      此次征地过后,近郊处再无土地可申请宅基地,再次恳请政府部门做好调查,解决落实村民的住房困难(同为城中村的跃进村及莲塘镇莲塘村征地都有宅基地配套)并望解决社会矛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希望政府不要强行征地,不要与民争利,应及时纠正错误。村民们望严格按照合理程序征地,解决好社会矛盾,做到征到谁,谁享受,并为被征自留地户村民提供新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安置,同时按《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配套。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存权,避免被征地农民坐吃山空的尴尬境地。此次征地后几个小组面临着无地可耕,无地可征的局面。

                             关于土地确权

     解放村未尊重村民意愿,强行把农村承包地确权确股到小组(以便日后违法征地,由各小组长代表参加确权会议,村民毫不知情)本村已七八年未开过村民会,村委也从未进行过确权政策宣传,村民们并不知晓确权有大四至(确权确股不确地)和小四至(确权确股确定到个人)之分,以为只要是确权就行。并利用村民没文化,没法律意识的情况下签字。直到第七小组土地确权到个人后才知晓其中的分别(只有第七小组组长不同意确权到组)并后悔不已。
     土地确权到小组是与党中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地确权到户精神相违背的。土地确权到户是党中央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也只有做到确权到户,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现村民要求重新进行确签字,并按照党中央的精神及村民意愿确权到户。

     
 楼主| 发表于 2018-3-22 1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来自 中国
对于被征地村民,解放村仅仅发放象征性的24元一平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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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3: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北京
反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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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3: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这几个村都有的闹,唉 希望都高高兴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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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2 14: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来自 上海
村民也有去南浦镇反映过情况,可某位书记只会扯着脖子争论,根本不听村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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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2 14: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来自 上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民对承包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前提是确权到户到地。早在2004年,中央就在《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只有承包地块、承包面积和承包经营权证明确到户,才能使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中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201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我省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解放村原来的耕地承包书已经承包到户。可这次村委的做法就是坚持要确股份不确权到户,这和党中央的精神是相悖的,更是无视村民们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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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4: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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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2 14: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来自 上海

虽有过碰壁,但相信世间仍存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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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2 15: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来自 上海
普陀山 发表于 2018-3-22 13:51
这几个村都有的闹,唉 希望都高高兴兴解决

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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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5:1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去年分三万的时候怎么不说 我就是路过 没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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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2 16: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来自 上海
随便走走看看 发表于 2018-3-22 15:12
去年分三万的时候怎么不说 我就是路过 没有恶意

没错,去年是有些人分3万,也有人4万,也有1万,但是你明白当中的细节吗?打个比方,如果你的实际补偿款是15到20万,只给你3万,你会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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