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浦城县公安局 于 2017-4-13 17:19 编辑
4月13日,县公安局针对富岭“4.12”案,启动民警维权程序,开展专案调查。县公安局政委陈金灿带领县公安局政工、督察、治安等部门民警,前往富岭派出所开展民警维权调查取证、督促案件侦察工作,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4月12日20时30分,县公安局富岭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富岭镇合际村两村民因喝酒打架。富岭派出所民警廖汉民、黄炜、协警周建清,着制式警服,佩戴单警装备前往富岭合际村处置。经查,当晚合际村村民庄某某,与本村要好村民叶某某,相约到聂某某家吃狗肉,喝自酿葡萄酒。当三人酒醉饭饱后,村民叶某某见庄某某酩酊大醉,怕路上出事,坚持用自己机动三轮车送庄某某回家。酒醉中的庄某某拒绝回家,并推搡叶某某,两人便发生殴打。期间,庄某某拿起聂某某屋檐下的锄头,朝叶某某的头部敲一下,导致叶某某额头被划一道伤口。之后,县医院“120”急救车将叶某某送往医院急救。违法犯罪嫌疑人庄某某坐出租车逃匿。 晚23时许,出警民警廖汉民、黄炜、协警周建清在村道拦下出租车,并向车内人员亮明警察身份,要求车内人员接受警察盘查。然而,满嘴酒气的庄某某拒绝下车,胡言乱语,张口骂人,并称自己没犯法不接受盘查。接着,庄某某还下车拉扯民警衣服,拳打脚踢执法民警,并将执法民警廖汉民肩上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致出警民警廖汉民、黄炜、协警周建清身上、脚部等处被踢伤,执法记录仪失去继续工作功能。对此,县公安局政委陈金灿,带领政工、督察、治安等部门民警,前往案发地开展案件调查取证,调取案发现场视频记录,全面启动民警维权程序,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并代表县公安局党委慰问受伤民警。 在案件审讯室中,违法犯罪人员庄某某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当天抗法行为表示后悔,并愿向受伤民警道歉。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某某,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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