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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0 16: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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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祸害农作物
诉求编号: | NP20090400113 | 诉求标题: | 野猪祸害农作物 | 诉求内容: | 我是浦城县石陂镇象口村羽林自然村第六小组村民,昨天晚上我们小组靠山边即将成熟的几千斤稻谷被野猪毁坏,今天早上到村里反映,村里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们的农田保险是病虫害与洪涝灾害才可以赔偿的,野猪祸害的是没法赔偿的,那我们农民辛辛苦苦劳作几个月现在就白做了吗?山里有野猪又不让打死,说这样就犯法了,有谁能来帮助我们呢?请相关部门尽快帮助我们解决。(1053) | 部门办理: | - 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处理完毕 截止时间2020-9-18 16:24。
| 回复意见: | 李先生你好;
你反映石陂镇象口村羽林自然村第六小组村民,昨天晚上我们小组靠山边即将成熟的几千斤稻谷被野猪毁坏,我们的农田保险是病虫害与洪涝灾害才可以赔偿的,野猪祸害的是没法赔偿的,请相关部门尽快帮助我们解决。
经过核实你反映情况属实,由于最近野猪侵害农作物,部分乡镇村庄村民在野外私拉电网电野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违法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私拉电网致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触犯《刑法》一百一十四条及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近几年电野猪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几起,当事人均判处有期徒刑,派出所将加大查处力度,目前公安局在协调猎队打野猪的事,如发现拉电网电野猪请及时告知派出所。谢谢你的关注!(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于 2020-9-5 08:23回复)
| 诉 求 人: | 李先生 | 事件地点: | 浦城县 | 诉求时间: | 2020-9-4 15:30 | 截止日期: | 2020-9-18 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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