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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被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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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0 17: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微信是当下很多人的沟通工具,微信朋友圈也成了许多人发表言论的主要场所,但言论不当同样也会惹祸上身。近日,浦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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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小华(化名)是原告小君(化名)的婶婶,因小君(化名)奶奶生病住院的陪护问题,二人产生争执,一气之下,小华(化名)便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了一条辱骂小君(化名)的不实言论,并配图小君(化名)的工作证照片,后虽删除,但已在一定范围对小君(化名)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小君(化名)因此备受煎熬,与小华(化名)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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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案情争议不大,为不伤害双方亲情,确保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耐心做双方工作。经法官多次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和解,小华(化名)意识到自己言论不实,损害了小君(化名)的名誉,当场向小君(化名)赔礼道歉,并书写道歉信在朋友圈公开发布,消除对小君(化名)名誉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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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已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到侵害,有权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无论线上线下,都应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勿要逾越言论自由界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来源:浦城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0-3-26 10: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漳州
不要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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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0 19: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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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3 10: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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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0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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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8 10: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新疆 来自 新疆乌鲁木齐
可以起诉作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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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2 08: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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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2 09: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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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2 10: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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