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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浦城县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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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08: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6号),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平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浦城县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抓好湿地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宣传、贯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湿地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湿地保护管理和修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周汉新  县政府办副主任
范丽标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瑜锋  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王树康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清旺  生态环境局科技副局长
刘先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培荣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志华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赵  胜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甘益雄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红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县林业局代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确有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会。联系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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