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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登革热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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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08: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我县一旦发生登革热疫情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处置,把疫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1. 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总动员,清除孳生地;有效监控,控制扩散;追踪索源,管理传染源等四大防控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职责到位,及时发现登革热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本地登革热疫情扩散,减少危害。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县域内发生的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
  3. 相关定义
  输入性病例:感染地不在本地的病例。发病前15天内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如东南亚、南美等),有蚊虫叮咬史的登革热病例。
  本地感染病例:登革热病人发病前15天内未离开过本县,或未到过有登革热疫情报告的地区,其感染地点属于本地。
  登革热暴发:一个最长潜伏期(15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居委会、学校、自然村、集体单位等),发生3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
  疫点:是指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能够造成周围人群感染的范围。主要是根据伊蚊活动距离,通常以病家或与病家相邻的若干户、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划定半径100米之内的空间范围。
  疫区:是指当发生登革热暴发或流行时,由于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和蚊媒的活动范围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区域。农村一般以疫点周围自然村、乡镇划为疫区。城市一般以疫点周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划为疫区,或根据地理区域划定。
二、组织管理
县卫健局建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室具体组织实施的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系统相关职责任务。
(一)卫健局
  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财、物的到位。组织疾控力量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采取现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病家及所处建筑物的消杀工作。组织将病人送到指定医院治疗。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医务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县爱卫办
  负责辖区内防蚊灭蚊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和机团单位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各种有效措施,降低辖区内蚊媒密度。组织各街镇和机团单位从事爱卫工作的干部,全力投入防蚊灭蚊第一线开展业务与技术指导工作,督查、上报灭蚊行动的相关情况。定期抽查辖区内防蚊灭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市爱办。
  (三)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控措施、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2)做好疫情监测、报告、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
  (3)组织实施病人家庭及所在建筑物的防蚊灭蚊,开展疫点、疫区蚊媒监测,组织做好病人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4)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排查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5)做好消杀药械、检测试剂和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
  (6)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7)做好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8)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9组织做好登革热实验室检测工作。
  2. 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及收治管理,做好疫情、病情报告工作。
  (2)负责病房的防蚊灭蚊等隔离工作,加强院内的防蚊灭蚊工作,防止院内传播。
  (3)组织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5)采集标本,送指定的登革热检测实验室检验。
  (6)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
  (7)组织做好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8)定点收治医院做好药物储备和医务人员合理调配等组织工作。
   3. 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疫点、疫区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2)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落实防蚊灭蚊等隔离工作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3)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防蚊灭蚊及登革热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登革热疫情分级
  一般级别(级):区(县级市)年度首例本地感染病例;或一个区(县级市)发生暴发疫情;或一周内在一个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但未达到较大级别的。
  较大级别(级):一个区(县级市)发生的暴发疫情有扩大趋势;或两个及以上区(县级市)发生暴发疫情;或一周内在一个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登革热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但未达到重大级别的。
  重大级别(级):一周内在一个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登革热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的。
  特别重大级别(级):卫生部或省卫生厅认定为特别重大级别的。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登革热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无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通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暴发疫情,或1周内本区(县级市)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年度首次发现本地感染登革热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网络报告,并向县卫健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对全县年度首例本地感染登革热病例的确认,必要时由县卫健局组织有关医院和疾控、临床、实验室检测等方面专家进行会诊,作进一步核实。
五、疫情分级响应
  按照疫情等级划分,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分别启动相应的级、级、级、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由疫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负责组织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卫生、爱卫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市卫生、爱卫部门组织专家对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局、市城管委(市爱卫办)联合组织先期处置。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疫情处置工作,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疫情处理。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卫生、爱卫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级及级应急响应在国家或省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报请市政府启动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疫情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或省的部署,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力量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六、疫情控制的分级响应措施
发生一般级别(级)疫情时,启动以下级应急响应措施:
  本县发现输入性病例个案或发现本地感染病例个案,但疫情未达到一般级别(级)标准的,应参照以下级应急响应措施,迅速开展疫情处置工作,努力争取不发生二代病例。
  1. 县卫健局
  (1)迅速组织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和病人救治,组织协调和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2)及时将登革热疫情信息通报所在街镇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防范。
  (3)加强对疫点、疫区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防控知识培训或宣传,通报疫情,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对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意识。
  (5)组织开展市民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登革热的自我防范能力。
  (6)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分析评估,加强防控措施。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意见或建议,提请政府统一领导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和街镇加强疫情处理。
  (7)及时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报告疫情处置情况。
  2. 县疾控中心
  (1)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处理的任务、分工和处置程序,并组织实施。
  2、按照《登革热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指引》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3、按照《登革热流行媒介应急控制技术方法》的要求,迅速组织对病家及其所处建筑物进行杀灭成蚊和清除蚊媒孳生地。
  4、按照《登革热流行媒介应急控制技术方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疫点、疫区的蚊媒应急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评估结果通报县卫健局和所在街镇。
  5、加强对疫点和疫区清除蚊媒孳生地和灭蚊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县卫健局和所在街镇。
  6、及时对疫情流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研判,向县卫健局提出加强防控措施的建议和意见,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医疗机构
  (1)指定县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
疫情发生后,启动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定点收治医院要组织做好病人收治工作和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参照《医疗机构防治登革热工作指引》(附件5)。发现重症病例应及时向县卫健局和市卫生局报告,全力组织做好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不发生死亡病例。
  (3)疫情发生所在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门急诊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培训,做到对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现可疑病例按照《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指引》(附件6)采样送检,并协助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4. 县卫生监督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疫点、疫区的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登革热防治知识和防蚊灭蚊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七、应急响应的结束
  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最长外潜伏期和内潜伏期25内无新发病例,以及布雷图指数在5以下,可结束本次疫情应急响应。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防治工作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二)物资保障
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实验室采样、检验的能力。加强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品等疫情处置物资的储备定点收治医院要加强收治病区及防护设施的准备,做好救治药品等医疗物资储备。
  (三)技术保障
  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救治和疫情处置能力。
  (四)经费保障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防控工作任务,做好本单位经费预算,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浦城县卫健局登革热防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坤平    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朱惠珍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占新辉    主任科员
  员:邓道真    县医院院长
        祝华芬    县中医医院院长
        余丽萍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陈方美    县疾控中心主任
周华锋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卫健局党政办负责人
罗思清    县卫健局审核审批股负责人
全陆孙    县卫健局疾控股负责人
曾关兴    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人
        杨慧珍    卫健局宣教股负责人
        郑小芳    卫健局爱卫指导中心负责人
各基层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疾控股,全陆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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