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申请业务,现将该项业务办理窗口由县城市管理局迁移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5号窗口。若需咨询请联系:0599-2861052(中心窗口)0599-2867217(县城市管理局)
特此公告
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23年2月14日
本文来源:浦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编辑:肖何英,审核:詹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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