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111 发表于 2021-9-18 17:11:45

浦城县公安局打击整治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有奖举报通告

            


浦城县公安局打击整治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有奖举报通告为推进新形势下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打击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现对电信网络诈骗及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在我县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人员、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举报为他人提供涉诈对公账户、银行卡、销售非实名制电话卡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线索,举报外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举报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提供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至20000元。
2.举报影响特别重大的涉诈刑事案件线索,提供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特别重要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由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的可视具体情况进行高额奖励。

三、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四、严禁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否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网络领域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信件举报。公民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线索举报信箱pcxzdd@163.com举报;
(二)电话举报。公民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网络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工作时间:0599-2875037,非工作时间:110)举报;
(三)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向公安民警当面举报;
(四)其他方式举报。

六、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网络领域犯罪线索,可以公开或秘密进行,也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奖励、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投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三)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八、奖金领取方式:
(一)举报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详述举报线索内容,并经公安机关核实。

九、本办法自2021年9月8日起实行。
                                           浦城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8日

来源:浦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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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楼 发表于 2021-9-19 08: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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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 发表于 2021-10-8 0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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